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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栏杆高度多少才合规?

作者:admin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 2021/12/20 17:47:11     浏览:
建筑工程中,栏杆防护高度是个很基本但也很容易混淆的问题。

  建筑工程中,栏杆防护高度是个很基本但也很容易混淆的问题,但只要熟悉规范要求,做好归纳和总结,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情。

  防护栏杆

  一、涉及防护高度的几个数字:

  1、“1.05”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3条)

  (2)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2条,此条为强条)

  (3)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3条,此条为强条)

  (4)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3.2条,此条为强条)

  2、“1.10”

  (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3条;《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8.1.6条也有类似表述,此条为强条)

  (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3条,此条为强条)

  3、“1.20”

  (1)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3条)

  4、“1.30”

  (1)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净高不应小于1.30m。(注:参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4.1.9条,此条为强条)

  5、“0.8”

  (1)公共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8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8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11.6条)

  (2)建筑幕墙设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11.6条的规定。(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12.4条)

  6、“0.9”

  (1)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11.6条)

  (2)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1条,此条为强条)

  (3)建筑幕墙设置的防护设施应符合本标准第6.11.6条的规定。(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12.4条)

  (4)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5.8.1条,此条为强条)

  (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窗,当窗台面距楼地面高度低于0.9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注:参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4.1.5条)

  (6)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m。(注:参见《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8.1.5条,此条为强条)

  点评:(1)栏杆高度根据我国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加上必要的安全储备确定的。常规的防护高度大致是低处1.05米,高处1.10米;但学校、商业、医院、旅馆、交通等建筑的公共场所临中庭之处危险性更大,栏杆高度进一步提高到1.20米;而托儿所、幼儿园的栏杆防护高度最大为1.30米,主要考虑婴幼儿好动、易攀爬和大人抱婴儿站立的情况。(2)外窗和幕墙窗外无阳台或平台需要设置0.8米或0.9米的防护措施,主要目的是为防止在玻璃被冲击后导致人员高空坠落,防护措施可以采用设置防护栏杆或采用带水平窗框加夹层玻璃的做法。《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

  二、其他几个数字:

  1、“0.11”

  (1)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4条,此条为强条)

  (2)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1.3条,此条为强条)

  (3)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注:参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6.3.2条,此条为强条)

  2、“0.09”

  (1)托儿所、幼儿园的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阳台、上人屋面、平台、看台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幼儿攀登和穿过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离不应大于0.09m。(注:参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4.1.9条,此条为强条)

  点评:垂直杆件做栏杆时,杆件的净间距要求均是强条,因此需要特别注意。常规值为0.11米,但托儿所、幼儿园的数值进一步减小至0.09米,主要是为防止婴幼儿头部或身体卡在栏杆空隙中,造成安全事故。

  三、需要知道的几点常识:

  (1)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注:参见《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6.7.3条)

  (2)栏杆水平荷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规定了栏杆顶部水平推力的荷载为1.0kN/m。由于学生平日嬉闹或应急疏散时,集中挤压、推搡栏杆的人数常超过2人/m,《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加大为1.5kN/m。

  四、建筑施工过程中防护栏杆的高度

  以上说的是建筑物设计规范要求的防护栏杆高度, 但施工过程中,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临边或临洞口作业的防护高度又是多少呢?

  答案是:常规数值是不小于1.2m,但有个例外,电梯井口防护门的防护高度不应小于1.5m。以上数值参考《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